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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水首页 当前位置:首页 >> 国学 >> 国学史部 >> 文史通义
《文史通义》
来源: 书名:文史通义 作者: 章学诚 编辑: 周易世家 人气: 2009-5-11
内容提示: 六经皆史也。古人不著书,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,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。或曰: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,则既闻命矣。《易》以道阴阳,愿闻所以为政典,而与史同科之义焉。曰:闻诸夫子之言矣。……

○易教上
六经皆史也。古人不著书,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,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。或曰: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,则既闻命矣。《易》以道阴阳,愿闻所以为政典,而与史同科之义焉。曰:闻诸夫子之言矣。“夫《易》开物成务,冒天下之道。”“知来藏往,吉凶与民同患。”其道盖包政教典章之所不及矣。象天法地,“是兴神物,以前民用。”其教盖出政教典章之先矣。《周官》太卜掌三《易》之法,夏曰《连山》,殷曰《归藏》,周曰《周易》,各有其象与数,各殊其变与占,不相袭也。然三《易》各有所本,《大传》所谓庖羲、神农与黄帝、尧、舜,是也。(《归藏》本庖羲,《连山》本神农,《周易》本黄帝。)由所本而观之,不特三王不相袭,三皇、五帝亦不相沿矣。盖圣人首出御世,作新视听,神道设教,以弥纶乎礼乐刑政之所不及者,一本天理之自然,非如后世讬之诡异妖祥,谶纬术数,以愚天下也。
夫子曰:“我观夏道,杞不足徵,吾得夏时焉。我观殷道,宋不足徵,吾得坤乾焉。”夫夏时,夏正书也。坤乾,《易》类也。夫子憾夏、商之文献无所徵矣,而坤乾乃与夏正之书同为观於夏、商之所得;则其所以厚民生与利民用者,盖与治历明时,同为一代之法宪;而非圣人一己之心思,离事物而特著一书,以谓明道也。夫悬象设教,与治历授时,天道也。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,与刑、政、教、令,人事也。天与人参,王者治世之大权也。韩宣子之聘鲁也,观书於太史氏,得见《易》象、《春秋》,以为周礼在鲁。夫《春秋》乃周公之旧典,谓周礼之在鲁可也,《易》象亦称周礼,其为政教典章,切於民用而非一己空言,自垂昭代而非相沿旧制,则又明矣。夫子曰:“《易》之兴也,其於中古乎?作《易》者,其有忧患乎?”顾氏炎武尝谓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,不名为《易》。太卜所谓三《易》,因《周易》而牵连得名。今观八卦起於伏羲,《连山》作於夏后,而夫子乃谓《易》兴於中古,作《易》之人独指文王,则《连山》《归藏》不名为“易”,又其徵矣。
或曰:文王拘幽,未尝得位行道,岂得谓之作《易》以垂政典欤?曰:八卦为三《易》所同,文王自就八卦而系之辞,商道之衰,文王与民同其忧患,故反覆於处忧患之道,而要於无咎,非创制也。周武既定天下,遂名《周易》,而立一代之典教,非文王初意所计及也。夫子生不得位,不能创制立法,以前民用;因见《周易》之於道法,美善无可复加,惧其久而失传,故作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诸传,以申其义蕴,所谓述而不作;非力有所不能,理势固有所不可也。
后儒拟《易》,则亦妄而不思之甚矣!彼其所谓理与数者,有以出《周易》之外邪!无以出之,而惟变其象数法式,以示与古不相袭焉,此王者宰制天下,作新耳目,殆如汉制所谓色黄数五,事与改正朔而易服色者为一例也。扬雄不知而作,则以九九八十一者,变其八八六十四矣。后代大儒,多称许之,则以其数通於治历,而蓍揲合其吉凶也。夫数乃古今所共,凡明於历学者,皆可推寻,岂必《太玄》而始合哉?蓍揲合其吉凶,则又阴阳自然之至理。诚之所至,探筹钻瓦,皆可以知吉凶;何必支离其文,艰深其字,然后可以知吉凶乎?《元包》妄讬《归藏》,不足言也。司马《潜虚》,又以五五更其九九,不免贤者之多事矣。
故六经不可拟也。先儒所论仅谓畏先圣而当知严惮耳。此指扬氏《法言》,王氏《中说》,诚为中其弊矣。若夫六经,皆先王得位行道,经纬世宙之迹,而非讬於空言。故以夫子之圣,犹且述而不作。如其不知妄作,不特有拟圣之嫌,抑且蹈於僣窃王章之罪也,可不慎欤!
○易教中
孔仲达曰:“夫《易》者,变化之总名,改换之殊称。”先儒之释《易》义,未有明通若孔氏者也。得其说而进推之,《易》为王者改制之钜典,事与治历明时相表里,其义昭然若揭矣。许叔重释“易”文曰:“蜥易,守宫,象形。秘书说,‘日月为易’,象阴阳也。”《周官》太卜,掌三《易》之法。郑氏注:“易者,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。”朱子以谓“《易》有交易变易之义”。是皆因文生解,各就一端而言,非当日所以命《易》之旨也。三《易》之名,虽始於《周官》,而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,可并名《易》,《易》不可附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而称为三连三归者,诚以《易》之为义,实该羲、农以来不相沿袭之法数也。易之初见於文字,则帝典之“平在朔易”也,孔《传》谓岁改易,而周人即取以名揲卦之书,则王者改制更新之大义,显而可知矣。《大传》曰:“生生之谓易。”韩康伯谓“阴阳转易,以成化生”。此即朱子交易变易之义所由出也。三《易》之文虽不传,今观《周官》太卜有其法,《左氏》记占有其辞,则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,皆有交易变易之义。是羲、农以来,《易》之名虽未立,而《易》之意已行乎其中矣。上古淳质,文字无多,固有具其实而未著其名者。后人因以定其名,则彻前后,而皆以是为主义焉,一若其名之向著者,此亦其一端也。
钦明之为敬也,允塞之为诚也,历象之为历也,(历象之历,作推步解,非历书之名。)皆先具其实而后著之名也。《易·革·象》曰:“泽中有火,君子以治历明时。”其《彖》曰:“天地革而四时成。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。”历自黄帝以来,代为更变,而夫子乃为取象於泽火,且以天地改时、汤武革命为革之卦义;则《易》之随时废兴,道岂有异乎?《易》始羲、农,而备於成周;历始黄帝,而递变於后世;上古详天道,而中古以下详人事之大端也。然卦气之说,虽创於汉儒,而卦序卦位,则已具函其终始;则疑大挠未造甲子以前,羲农即以卦画为历象,所谓天人合於一也。《大传》曰:“古者,庖羲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於天,俯则观法於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於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”此黄帝未作干支之前所创造也。观於羲和分命,则象法文宜,其道无所不备,皆用以为授人时也。是知上古圣人,开天创制,立法以治天下,作《易》之与造历,同出一源,未可强分孰先孰后。故《易》曰:“开物成务,冒天下之道。”《书》曰:平秩敬授,作讹成易。皆一理也。
夫子曰:“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矣。”又曰:“吾学周礼,今用之,吾从周。”学《易》者,所以学周礼也,韩宣子见《易·象》、《春秋》,以为周礼在鲁。夫子学《易》而志《春秋》,所谓学周礼也。夫子语颜渊曰:“行夏之时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乐则《韶》舞。”是斟酌百王,损益四代,为万世之圭臬也。历象递变,而夫子独取於夏时;筮占不同,而夫子独取於《周易》。此三代以后,至今循行而不废者也。然三代以后,历显而《易》微;历存於官守,而《易》流於师传;故儒者敢於拟《易》,而不敢造历也。历之薄蚀盈亏,有象可验,而《易》之吉凶悔吝,无迹可拘;是以历官不能穿凿於私智,而《易》师各自为说,不胜纷纷也。故学《易》者,不可以不知天。(观此,益知《太玄》、《元包》、《潜虚》之属,乃是万无可作之理,其故总缘不知为王制也。)
○易教下
《易》之象也,《诗》之兴也,变化而不可方物矣。《礼》之官也,《春秋》之例也,谨严而不可假借矣。夫子曰:“天下同归而殊途,一致而百虑。”君子之於六艺,一以贯之,斯可矣。物相杂而为之文,事得比而有其类。知事物名义之杂出而比处也,非文不足以达之,非类不足以通之;六艺之文,可以一言尽也。夫象欤,兴欤,例欤,官欤,风马牛之不相及也,其辞可谓文矣,其理则不过曰通於类也。故学者之要,贵乎知类。
象之所包广矣,非徒《易》而已,六艺莫不兼之,盖道体之将形而未显者也。
雎鸠之於好逑,樛木之於贞淑,甚而熊蛇之於男女,象之通於《诗》也。五行之徵五事,箕毕之验雨风,甚而傅岩之入梦赉,象之通於《书》也。古官之纪云鸟,《周官》之法天地四时,以至龙翟章衣,熊虎志射,象之通於《礼》也。歌协阴阳,舞分文武,以至磬念卦疆,鼓思将帅,象之通於《乐》也。笔削不废灾异,《左氏》遂广妖祥,象之通於《春秋》也。《易》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
万事万物,当其自静而动,形迹未彰而象见矣。故道不可见,人求道而恍若有见者,皆其象也。
有天地自然之象,有人心营构之象。天地自然之象,《说卦》为天为圜诸条,约略足以尽之。人心营构之象,睽车之载鬼,翰音之登天,意之所至,无不可也。然而心虚用灵,人累於天地之间,不能不受阴阳之消息,心之营构,则情之变易为之也。情之变易,感於人世之接构,而乘於阴阳倚伏为之也。是则人心营构之象,亦出天地自然之象也。
《易》象虽包六艺,与《诗》之比兴,尤为表里。夫《诗》之流别,盛於战国人文,所谓长於讽喻,不学《诗》,则无以言也。(详《诗教》篇。)然战国之文,深於比兴,即其深於取象者也。《庄》、《列》之寓言也,则触蛮可以立国,蕉鹿可以听讼。《离骚》之抒愤也,则帝阙可上九天,鬼情可察九地。他若纵横驰说之士,飞箝捭阖之流,徙蛇引虎之营谋,桃梗土偶之问答,愈出愈奇,不可思议。然而指迷从道,固有其功;饰奸售欺,亦受其毒。故人心营构之象,有吉有凶;宜察天地自然之象,而衷之以理,此《易》教之所以范天下也。
诸子百家,不衷大道,其所以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,则以本原所出,皆不外於《周官》之典守。其支离而不合道者,师失官守,末流之学,各以私意恣其说尔。非於先王之道,全无所得,而自树一家之学也。至於佛氏之学,来自西域,毋论彼非世官典守之遗,且亦生於中国,言语不通,没於中国,文字未达也。然其所言与其文字,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,殆较诸子百家为尤盛。反覆审之,而知其本原出於《易》教也。盖其所谓心性理道,名目有殊,推其义指,初不异於圣人之言。其异於圣人者,惟舍事物而别见有所谓道尔。至於丈六金身,庄严色相,以至天堂清明,地狱阴惨,天女散花,夜叉披发,种种诡幻,非人所见,儒者斥之为妄,不知彼以象教,不啻《易》之龙血玄黄,张弧载鬼。是以阎摩变相,皆即人心营构之象而言,非彼造作诳诬以惑世也。至於末流失传,凿而实之,夫妇之愚,偶见形於形凭於声者,而附会出之,遂谓光天之下,别有境焉。儒者又不察其本末,攘臂以争,愤若不共戴天,而不知非其实也。令彼所学,与夫文字之所指拟,但切入於人伦之所日用,即圣人之道也。以象为教,非无本也。
《易》象通於《诗》之比兴;《易》辞通於《春秋》之例。严天泽之分则二多誉,四多惧焉。谨治乱之际,则阳君子,阴小人也。杜微渐之端,姤一阴,而已惕女壮。临二阳,而即虑八月焉。慎名器之假,五戒阴柔,三多危惕焉。至於四德尊,元而无异称,亨有小亨,利贞有小利贞,贞有贞吉贞凶,吉有元吉,悔有悔亡,咎有无咎,一字出入,谨严甚於《春秋》。盖圣人於天人之际,以谓甚可畏也。《易》以天道而切人事,《春秋》以人事而协天道,其义例之见於文辞,圣人有戒心焉。
○书教上
《周官》外史,掌三皇五帝之书。今存虞、夏、商、周之策而已,五帝仅有二,而三皇无闻焉。左氏所谓《三坟》、《五典》,今不可知,未知即是其书否也?以三王之誓、诰、贡、范诸篇,推测三皇诸帝之义例,则上古简质,结绳未远,文字肇兴,书取足以达微隐通形名而已矣。因事命篇,本无成法,不得如后史之方圆求备,拘於一定之名义者也。夫子叙而述之,取其疏通知远,足以垂教矣。世儒不达,以谓史家之初祖,实在《尚书》,因取后代一成之史法,纷纷拟《书》者,皆妄也。
三代以上之为史,与三代以下之为史,其同异之故可知也。三代以上,记注有成法,而撰述无定名;三代以下,撰述有定名,而记注无成法。夫记注无成法,则取材也难;撰述有定名,则成书也易。成书易,则文胜质矣。取材难,则伪乱真矣。伪乱真而文胜质,史学不亡而亡矣。良史之才,间世一出,补偏救弊,惫且不支。非后人学识不如前人,《周官》之法亡,而《尚书》之教绝,其势不得不然也。
《周官》三百六十,具天下之纤析矣,然法具於官,而官守其书。观於六卿联事之义,而知古人之於典籍,不惮繁复周悉,以为记注之备也。即如六典之文,繁委如是,太宰掌之,小宰副之,司会、司书、太史又为各掌其贰,则六典之文,盖五倍其副贰,而存之於掌故焉。其他篇籍,亦当称是。是则一官失其守,一典出於水火之不虞,他司皆得藉徵於副策。斯非记注之成法,详於后世欤?汉至元成之间,典籍可谓备矣。然刘氏七略,虽溯六典之流别,亦已不能具其官;而律令藏於法曹,章程存於故府,朝仪守於太常者,不闻石渠天禄别储副贰,以备校司之讨论,可谓无成法矣。汉治最为近古,而荒略如此,又何怪乎后世之文章典故,杂乱而无序也哉?
孟子曰:“王者之迹息而《诗》亡;《诗》亡然后《春秋》作。”盖言王化之不行也,推原《春秋》之用也。不知《周官》之法废而《书》亡,《书》亡而后《春秋》作。则言王章之不立也,可识《春秋》之体也。不知《周官》之法废而《书》亡哉?盖官礼制密,而后记注有成法;记注有成法,而后撰述可以无定名。以谓纤悉委备,有司具有成书,而吾特举其重且大者,笔而著之,以示帝王经世之大略;而典、谟、训、诰、贡、范、官、刑之属,详略去取,惟意所命,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,斯《尚书》之所以经世也。至官礼废,而记注不足备其全;《春秋》比事以属辞,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,与夫百国之宝书,以备其事之始末,其势有然也。马、班以下,演左氏而益畅其支焉。所谓记注无成法,而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。故曰:王者迹息而《诗》亡,见《春秋》之用;《周官》法废而《书》亡,见《春秋》之体也。
《记》曰:“左史记言,右史记动。”其职不见於《周官》,其书不传於后世,殆礼家之愆文欤?后儒不察,而以《尚书》分属记言,《春秋》分属记事,则失之甚也。夫《春秋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,则左氏所记之言,不啻千万矣。《尚书》典谟之篇,记事而言亦具焉;训诰之篇,记言而事亦见焉。古人事见於言,言以为事,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。刘知几以二典、贡、范诸篇之错出,转讥《尚书》义例之不纯,毋乃因后世之空言,而疑古人之实事乎!《记》曰:“疏通知远,《书》教也。”岂曰记言之谓哉?
六艺并立,《乐》亡而入於《诗》、《礼》,《书》亡而入於《春秋》,皆天时人事,不知其然而然也。《春秋》之事,则齐桓、晋文,而宰孔之命齐侯,王子虎之命晋侯,皆训诰之文也,而左氏附传以翼经;夫子不与《文侯之命》同著於篇,则《书》入《春秋》之明证也。马迁绍法《春秋》,而删润典谟,以入纪传;班固承迁有作,而《禹贡》取冠《地理》,《洪范》特志《五行》,而《书》与《春秋》不得不合为一矣。后儒不察,又谓纪传法《尚书》,而编年法《春秋》,是与左言右事之强分流别,又何以异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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